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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擅用《原神》游戏形象及数据法院判赔200万元 游戏电竞周报
律师函发布后,相关话题一度登上热搜榜一,函中除了大司命也提到了李白皮肤,属于新账旧账一起算了。
随后,《王者荣耀》发出了回应:针对某些游戏屡次发布不实内容、以20元一条的价格引导创作者制作恶意拉踩视频,以及根据其“鉴抄标准”多次涉嫌抄袭等恶意行为,将采取法律措施予以严肃回击。
近日,米哈游专项维权行动获得多项法院判决,其中包括刑事判决。法院对涉及运营《原神》的案件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罪对被告人银某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查,银某某等五人未经授权,在网上非法运营《原神》游戏并大肆牟利,严重侵犯正版游戏公司的著作权。其中,银某某不仅违法搭建,还冒充米哈游工作人员虚构事实、隐瞒,谎称可以帮助同案犯获得公司谅解,骗取其钱财,银某某的行为还构成了罪。本案其他同案犯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逐个进行处理。
游戏的架设和运营是网络游戏行业中危害最大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严重侵害了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给玩家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持续危害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此,米哈游与多地警方联合行动,严打侵权和行为,有力震慑了黑产圈的犯罪分子,切实保护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游戏生态与环境。
此外,米哈游专项维权行动中关于《原神》《崩坏3》盗版手办案件也已获两份刑事判决,两名被告胡某某、朱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获十个月有期徒刑,另一名被告章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获九个月有期徒刑,共被判处罚金近四十六万元。
未来,米哈游将借助法律手段持续加大对包括、盗版周边在内的各类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遗余力地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原告上海米哈游影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米哈游影铁公司)诉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张某、林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方实施了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林某共同赔偿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支出6万余元,被告张某对其中10万元经济损失及全部合理支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经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许可,依法享有《原神》游戏中所有美术素材及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原神》游戏曾获“2021年度最佳移动游戏”等多项荣誉,其用户数量庞大、知名度极高、影响力巨大。
本案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中使用《原神》游戏中的人物形象作为头像,并在其发布的文章中大量使用了《原神》游戏中的人物形象及相关美术素材,多篇文章阅读量达到10万以上。被告在其运营的“抽卡分析小工具”等应用程序中模仿《原神》游戏的登录界面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原神》游戏用户的抽卡数据及角色数据等数据信息。
此外,被告亦在抖音、哔哩哔哩等多个平台上发布了与《原神》游戏相关的图片和视频,以及推广涉案小程序的视频。经原告函告后,被告仍未停止上述行为。对此,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6.86万元。
三被告共同辩称,被告经营的公众号不会与《原神》官方公众号造成混淆,公众号中涉案文章是对《原神》游戏的介绍、引流,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此外,被告称涉案小程序中的“抽卡分析”界面为《原神》的官方页面,被告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原神》官方社区“米游社”,是由用户将相关代码复制粘贴至被告平台后形成的数据分析结果,原被告双方主体之间是用户关系而非竞争关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方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手机应用程序以及微博账号中大量使用《原神》游戏人物、武器等图片,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被告方通过运营介绍《原神》游戏的微信公众号并开发、运营专门针对《原神》游戏的小程序、APP,其经营范围及用户与原告高度重叠,应认定双方存在竞争关系。被告方将《原神》作为涉案微信公众号即“原神创意工坊”的名称进行突出使用,并以《原神》作为文章标题发布广告,上述行为显然属于商业行为,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商业合作、许可使用等特定联系。
此外,被告直接使用《原神》游戏登录界面作为其专门针对《原神》游戏开发的应用程序的界面,亦可产生《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混淆误认后果,故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认定为仿冒混淆行为。
被告运营的“抽卡分析小工具”等涉案应用程序在获取《原神》游戏用户的游戏数据时并未对此进行任何提示并征得用户同意,而用户因为该应用登录界面与《原神》游戏登录界面相同,故很难意识到其游戏数据已被被告方获取。
“抽卡分析”应用程序在获得用户数据后得出的分析结果与《原神》游戏中的分析数据相同,被告在宣传推广相关应用程序时亦宣称“原神最新的抽卡分析获取链接的方式已经更新”,因此,涉案应用程序不仅通过技术手段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并使用了《原神》游戏玩家的游戏数据,而且使游戏玩家无需登录《原神》游戏甚至无需安装《原神》游戏即可获得游戏数据分析结果,必然导致《原神》用户流量有所减少。
因此,被告方运营的被诉侵权应用程序在未取得原告许可及征得《原神》游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相关游戏数据,并针对《原神》游戏产生了一定的替代效果,损害了原告基于运营《原神》游戏产生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同时对游戏用户数据安全造成影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认定,涉案侵权行为由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及林某共同实施,张某为上述二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基于上述理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本案三被告均提出上诉。
近日,《崩坏:星穹铁道》的运营方米哈游公司以未公开的游戏角色设计可能遭到提前泄密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浦东法院经过审查研判,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依法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陈某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在参与游戏内测过程中擅自摄录的游戏内容。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崩坏:星穹铁道》是一款回合制银河冒险策略游戏,自上线以来在全球市场引起热烈反响,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受欢迎度。该游戏通过不断更新版本的方式,循序渐进的将游戏角色、剧情故事等呈现给玩家,让玩家能在交互的过程中获得引人入胜的游戏体验,这也进一步提升了游戏产品的热度和关注度。
日前,米哈游公司通过监控发现,陈某在参与《崩坏:星穹铁道》游戏内部测试时,擅摄、录制了游戏画面并存储了还未公开的游戏设计,随时有向他人泄露的风险。而一旦泄露,无疑会给米哈游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因游戏正处于即将发布新角色的窗口期,浦东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立即组成合议庭,围绕申请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基础、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是否会导致利益显著失衡、是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四方面进行重点审查。
浦东法院经审查认为,米哈游公司合法享有的《崩坏:星穹铁道》游戏及其角色设计,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即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被申请人存在实施了擅自摄录行为的较大可能性,如不加以规制,将会破坏游戏的平衡性和公平性、降低游戏的热度和关注度、打乱游戏公司的商业和经营安排、贬损游戏公司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在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上,浦东法院特别指出,如果不对此类游戏泄密行为加以制止,在给游戏公司带来难以弥补损害的同时,通过负效应传导,也会极大伤害上游设计者的创作热情,进而降低优质游戏产品的供给,甚至给游戏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本案裁定有利于保障网络游戏行业的经营秩序,为产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综上,浦东法院作出了上述裁定。
本案系全国首例涉游戏未公开角色设计的侵害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案,结合游戏行业发展特点和司法保护需求,首次将游戏未公开角色设计纳入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保护范围,并对网络游戏内测泄密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全面分析,及时出具了行为保全裁定,依法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安全发展。
同时,本案参照了国务院《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及《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辖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不预先听取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即依法快速采取了保全措施,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的“快保护”原则。
此外,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于今年3月1日施行后,上海法院作出的首个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裁定。
2024年3月22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垚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许垚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许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垚因公司经营管理事宜与被害人林某产生矛盾,经预谋于2020年12月14日至15日间,在被害人林某食用物品中投毒,致林某中毒死亡。许垚还因工作上的原因与被害人赵某甲、赵某乙产生矛盾,经预谋于2020年9月至12月,在两人办公室内饮品等物品中投毒,致赵某甲、赵某乙等四人中毒。2020年12月18日18时40分许,许垚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许垚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四人中毒,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许垚系有预谋地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危害公共安全,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家属、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等50余人参与旁听。
近日,因为游戏里充的钱,一个的榜一大哥把游戏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游戏合同并退还已充值的6万元游戏花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告游戏玩家林先生称他在2017年注册了被告旗下的游戏账户,几年来,通过微信、支付宝充值购买了不少的游戏币,共计12万余元,曾一度霸榜游戏经济榜第一名。
在某一次的游戏实战中,林先生和对家在游戏聊天界面内互相言语攻击,言辞激烈,甚至涉及辱骂对方家长。
在对局中,玩家心态崩溃,发生口角,开启骂人模式并不少见,但平白无故被骂也是一件让人非常不爽的事情。几天后,怒气未消的林先生出了新招,使用改名卡把自己的游戏角色名字改成了“王林申的野嗲”。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该游戏服务协议中关于言行不雅的处罚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属有效。不过,法官也指出,游戏公司并非没有过错,处罚具有随意性。
嘉定区人民法院南翔法庭:“在林先生再次违规的情况下,游戏公司要有后续的沟通预留更多的通道,因为永久封禁措施的严厉性,游戏之前告知的内容仅限于封停,游戏公司在这上面做的是有瑕疵的,但是还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后续通过司法建议对游戏公司进行告知,处罚标准一定要规则要稳定、边界清晰。”
几个月未登陆,号称 “武功已废”的林先生已决心要退出这场“战争”,要求解除游戏服务合同并赔偿6万元经济损失,这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游戏公司则主张,林先生的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物品及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这些甚至称不上财产,本质是电子数据,他的游戏账号装备在排名榜均没有现金价值,不可进行买卖,也无法确定其损失。
玩家也是消费者,可不同于真实世界的买家,真金白银花进去虚拟世界,买回的只有使用权。法官认为,林先生认为因被游戏公司封禁而影响服务体验,但该影响难以直接具化为经济损失,林先生以充值金额为参考主张损失,但实际上,这些累计充值金额已陆续在游戏内消费,林先生也享受了相应服务。
经审理,法院认为,林先生要求经济赔偿缺乏依据,他以角色名侮辱他人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有违公事良俗,其行为具有故意性和危害性,对于损害结果的造成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某游戏公司报案,称有不法分子未经版权人许可,非法获取并篡改正版游戏源代码,将游戏更名后,在网络上宣传、发行、运营并非法获利,致使享有著作权的正版游戏公司蒙受损失。
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由于新型网络犯罪犯罪手段较为隐秘、人员身份均为网络虚拟身份,在前期摸排线索、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分子身份难度较大,高新分局经侦大队、网安大队协同作战,民警跨两省三市调取相关信息并固定证据,准确锁定犯罪分子身份。在经过缜密的前期侦查工作后,专案民警兵分两路分别赶赴重庆市、福建省厦门市迅速实施抓捕行动。
2月29日,一路警力在重庆市开展了侦查工作后,迅速收网,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付某落网。3月2日,赴福建省厦门市民警将该团伙主犯王某抓获。付某、王某到案后,对其二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某游戏正版源代码篡改部分数据,并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大肆宣传,通过玩家充值等途径非法获利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专案民警对案件关键电子证据及时固定,并扣押涉案台式电脑5台、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2部。
截至抓获时,该团伙发行、运营的盗版游戏累计注册玩家达9000余人,非法获利300余万元。目前,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近日,江苏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中之人”擅自停播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中之人”史某与MCN机构签订合同后,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停播,导致虚拟形象价值贬损,构成违约,法院综合虚拟形象价值贬损损失、对虚拟形象复用采取措施合理期间等因素,一审判决史某赔偿MCN机构违约金6200元。
2022年9月,声线甜美、伶俐可爱的史某与MCN机构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拟主播签约合同》,约定由公司为史某提供虚拟形象“乘黄”作为“皮套”,同时提供运营支持和直播平台活动资源。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每月直播时间不少于52小时、开播天数不少于22天,公司对直播账户享有管理权。就直播期间收入,双方约定,扣除平台税费后主播占八成,公司分两成,如主播单方面提前解约构成根本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023年4月17日至18日,公司通过社交账号两次联系史某。
2023年7月,因史某长达3个月未直播,公司向史某发送违约通知,明确合同解除,要求史某支付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其中包括违约金4万余元、虚拟形象损失11760元。双方协商无果,公司向苏州互联网法庭起诉。
庭审中,该公司提出,直播过程中需要通过摄像头捕捉“中之人”的表情和眨眼、张嘴、转头等实时动作,每个人的音色、语气、语言表达习惯都不一样,若更换其他自然人使用“乘黄”形象会被粉丝识别出来并遭到,甚至会影响公司推广的其他虚拟形象,所以史某需要赔偿该项损失。
史某则辩称,虚拟形象与自己不具有绑定关系,相同音色领域的人很多,不存在特别的识别性。史某还辩称,停播系因身体原因在家中休养,并认为自己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公司也没有做到提供运营支持,构成先行违约。
法庭在说理中认为,公司所有的案涉虚拟形象应属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虚拟主播可分为人工智能驱动型与真人驱动型,本案即为真人驱动型虚拟主播。真人驱动型虚拟主播根据“中之人”参与度不同,可分为与“中之人”不具有同一性的虚拟主播以及具有同一性的虚拟主播,是否具有“身份同一性”直接影响损失认定。如具有“身份同一性”,虚拟形象无复用价值,违约损失可就虚拟形象的制作成本进行折旧计算。如不具有“身份同一性”,虚拟形象可实现复用,应综合考量虚拟形象的使用价值确定违约行为对虚拟形象价值贬损程度。
虚拟形象“乘黄”使用不依赖史某面部特征、姿态、表情,更换自然人也可完成对形象的驱动,直播内容限于互动、演唱,未体现“中之人”独特的表演方式,且在直播时长、粉丝数量、打赏用户集中程度等方面均无法表现出粉丝受众对“中之人”高度黏性。法庭因此认定,虚拟形象“乘黄”与史某不具有“身份同一性”,虚拟形象具备复用价值。
法庭认为,本案中,公司可得利益也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因虚拟形象具有复用价值,公司也负有防止损失扩大之义务。结合合同内容、期限以及双方履行情况,法院酌定公司对虚拟形象的复用采取措施的合理期间为3个月,后续损失扩大期的可得利益损失不可归咎于史某。
对于公司要求的违约金,法院综合考量守约方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兼顾对违约方惩罚性因素,认定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酌情调整为7000元。同时扣减公司未发放2023年3月、4月的直播收入酌定800元。
2024年3月4日,苏州互联网法庭一审判决双方合同于2023年7月5日解除,史某还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6200 元。
近些年,海南省大力发展游戏产业,企查查显示,海南的游戏相关企业50000余家,囊括游戏研发、活动运营、直转播平台等。陵水县也希望借助优渥的扶持政策打造企业聚集、产业链条完善、推动该县的游戏产业发展。
近日,海南省陵水县发布《陵水小游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下文简称:“小游戏8条”)。“小游戏8条”作为全国首个小游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印发是为了实现小游戏企业在陵水充分汇聚,并以小游戏研发和出海业务需求为引领,不断构建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聚焦小游戏产业人才、数据、资金等要素聚集,推动实现更高水平产业发展。
“小游戏8条”的扶持金将用于鼓励数字基建赋能、推动产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业务场景创新发展、鼓励营造产业氛围、鼓励产业投融资加持等方面,最高奖励500万元,最低奖励3000元。“小游戏8条”自2024年3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府引导加上优渥的扶持政策,陵水县将全力发展游戏领域,包括游戏活动,平台建设,精品游戏等。陵水县也将积极构建游戏产业生态发展圈。
海南,作为最早接触电子竞技的省份之一,以先发优势快速成为其他省份的电竞发展示范标杆。在各大电竞政策的助力下全力推动电竞在高校赛事、职业赛事、国际赛事快速发展。
海南作为一个旅游胜地,有着庞大的消费市场和游客流量,这为游戏电竞产业提供了潜在的市场空间。海南为了为了支持游戏电竞产业的发展,海南会投资于相关的教育和培训项目,培养游戏电竞设计和开发的人才。
3月21日,2024《决胜巅峰》季前邀请赛开打,本次邀请赛将分为两赛季,第一赛季由JDG、KBG、LL、MYG、NOVA、XYG、MXG、MAX8支战队中展开角逐。经过两个赛季的比拼,最终排名靠前的战队将晋级电竞世界杯中国赛区资格赛,参与争夺电竞世界杯暨决胜巅峰全球季中杯中国代表队名额。
此前已经在MLBB相关全球赛事中亮相的NOVA和KBG战队,也已整装待发,向季前邀请赛发起冲击。
《决胜巅峰》季前邀请赛的启动,也预示着决胜巅峰国内电竞正式起航,2024年1月,沐瞳与沙特电竞世界杯基金会联合宣布, MLBB成为首个加入电竞世界杯的电竞项目,同年7月,《决胜巅峰》全球季中杯(MSC)和《决胜巅峰》国际女子邀请赛(MWI)将在沙特利雅得拉开战幕,其中,中国赛区已锁定MSC外卡赛和正赛共2个参赛席位。